失信修复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最新版本是多少号(失信修复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最新版本是多少号文件)
失信修复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最新版本为2023年《失信修复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完善失信修复机制,降低失信主体修复成本,激励失信主体主动修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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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修复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失信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失信修复程序
失信主体可在国家平台上根据失信情形不同,通过主动修复、申请修复、配合执行等多种方式修复失信记录。
主动修复:失信主体自行履行完毕相关义务或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等,可在线提交主动修复申请。
申请修复:失信主体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义务,或权利人主动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的,可在线提交申请修复申请。
配合执行:失信主体积极配合执行机关依法执行,被执行的义务履行完毕或有明确执行计划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更新失信主体的信用信息。
失信修复的时限
主动修复时限:失信主体在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后,可立即发起主动修复申请,经国家平台审核通过后,失信信息将予以修复。
申请修复时限:人民法院自受理申请修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修复决定。
配合执行时限:人民法院自失信主体履行完毕相关义务或有明确执行计划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更新失信主体的信用信息。
失信修复的效力
失信记录修复后,失信主体不再承担与失信行为相关的限制措施。修复信息将向社会公开,不得再次作为失信惩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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