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书应交给谁呢法院(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书应交给谁呢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法认定,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人民法院执行令的行为人。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对个人信用、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因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被执行人等正当理由无法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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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范围
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书应提交给做出执行裁定的法院。一般情况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人民法院已经对执行案件进行终结执行或撤销执行的,应向作出终结执行或撤销执行裁定的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尚未对执行案件进行终结执行或撤销执行的,应向执行异议之诉、复议申请、执行监督等相关案件的受理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向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删除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应准备以下材料:
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书
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执行完毕证明书、付款凭证等
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被执行人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受理。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对被执行人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会进行听证。
经审查符合删除条件的,法院会作出删除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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