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开庭公告的情形有哪些呢法院怎么判决(撤销开庭公告的情形有哪些呢法院怎么判决)
开庭公告是法院就已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已经具备开庭审理条件后,向诉讼当事人发出的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的法律文书。撤销开庭公告是指法院在发出开庭公告后,因一定情形无法正常开庭,需要撤销开庭公告,重新确定开庭时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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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依法不能进行审理
当事人死亡(在继承案件中)或宣告死亡: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当事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将导致案件审理无法进行。
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或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或诉讼行为能力,将无法独立参加诉讼,导致案件审理无法进行。
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审理:如案件涉及重大疑难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庭。
情形二:当事人申请
提出撤诉申请:原告在开庭前撤诉,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调解成功:当事人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导致案件无需再进行开庭审理。
当事人不可抗力原因:当事人因突发疾病、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加开庭,且无法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法院判决
法院在撤销开庭公告后,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判决:
案件中止审理:如因当事人死亡、宣告死亡等原因,将中止审理案件,待中止原因消除后重新开庭审理。
案件结案:如因撤诉、调解等原因,案件将直接结案,不再进行审理。
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如因当事人申请等原因,法院将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当事人发出新的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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