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多久撤销失信人员执行的情形呢怎么写(法院多久撤销失信人员执行的情形呢怎么写申请)
失信人员被列入执行名单后,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交通工具等。那么,法院多久会撤销失信人员执行的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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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
1. 执行完毕:如果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書确定义务,法院应当在收到履行完毕证明后10日内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2. 中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或申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院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期间,失信人员名单的执行措施也会停止。
3. 终结执行:如果执行程序终结,法院也会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的执行措施。
例外情形
1. 被执行人无财产:如果经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失信人员名单的执行措施也会撤销。
2. 被执行人死亡:如果被执行人死亡,法院会终结执行。失信人员名单的执行措施也会撤销。
撤销程序
1. 书面申请: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失信人员执行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符合撤销条件。
2. 审查核实: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如果符合撤销条件,会出具撤销裁定书。
3. 撤销执行:收到撤销裁定书后,法院会撤销对失信人员的执行措施,并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删除其姓名。
注意事项
1.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应及时向法院提供履行证明,以免影响执行的撤销。
2. 如果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即使已履行部分义务,法院仍可能继续执行失信人员名单的措施。
3. 失信人员名单的执行措施属于民事限制措施,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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