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失信人员的规定最新消息是哪一年的文件(2020年撤销失信人新规)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关失信人员的管理规定也逐步更新。2023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调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公告》,对失信人员的撤销规定做出了最新调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纳入失信名单的条件调整
本次调整明确了纳入失信名单的条件,包括: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具有履行能力。
具有履行能力,且恶意逃避执行。
无履行能力,且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执行完毕自动撤销
对于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一旦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法院将自动将其从失信名单中撤销。无需申请,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期限满自动撤销
对于部分失信行为情节相对较轻的人员,法律规定其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为两年。期限届满后,法院将自动撤销其失信记录。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
在特定情况下,失信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名单。例如,在履行义务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或者对已履行的义务存在争议,并有证据证明的。
申请撤销的条件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失信行为情节较轻,且社会危害性较小。
失信人员已主动履行义务,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履行义务。
失信人员对已履行的义务存在争议,并有证据证明。
申请撤销的程序
失信人员可以向纳入其失信名单的法院提交撤销申请。法院将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为本站原创,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