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解后多久可以撤销失信人名单呢视频(法院和解后多久可以撤销失信人名单呢视频讲解)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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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解后撤销失信人名单是困扰企业和个人的一大难题,相关政策规定繁杂且时效不一,本文将详细解读法院和解后多久可以撤销失信人名单。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原因
违反法院判决或裁定: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确定义务的。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未依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其他执行凭证确定的义务的。
撤销失信名单的条件
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已履行全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列入其他失信情形。
经人民法院裁定: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客观原因,导致迟延履行,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院和解后撤销失信名单
和解协议生效后:和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已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且未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名单。
法院裁定时间: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核实情况属实,一般会在1个月内作出撤销失信名单的裁定。
特殊情形
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如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在未履行完毕前,法院一般不会撤销失信名单。
附带条件和解:如和解协议中约定附带条件,则在附带条件未实现前,法院一般不会撤销失信名单。
法院和解后撤销失信人名单的时效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在履行完毕相关义务且经人民法院裁定后,1个月内撤销。特殊情形下,时效会有所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积极履行义务,方可尽快摆脱失信人名单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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