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修复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失信被执行人修复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该规定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条件、名单公布机制、修复和移除机制等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认定条件
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法定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导致诉讼无法进行;
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致使判决等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无法执行;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名单公布
人民法院应当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被执行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生效法律文书依据、被执行人行为等内容。
修复和移除
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修复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不需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决定修复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从“信用中国”网站移出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为本站原创,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