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开庭公告的方法包括哪些内容呢图片大全视频(开庭公告怎么消除)
开庭公告是法院对当事人依法送达诉讼文书的一种方式。当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时,法院会通过在公告栏或媒体上刊登开庭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如果当事人已经知悉诉讼文书的内容,或者有正当理由无法及时收到诉讼文书,可以申请消除开庭公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证明已经知悉诉讼文书的内容
当事人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已经知悉诉讼文书的内容,可以申请消除开庭公告。证据可以包括:
回执单: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
邮件或短信: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相关诉讼文书的电子版。
证人证言:证人可以证明当事人已经知悉诉讼文书的内容。
提供正当理由
如果当事人无法及时收到诉讼文书,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申请消除开庭公告。正当理由可以包括: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收到诉讼文书。
客观原因:如当事人出差、住院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收到诉讼文书。
主观原因:如当事人故意逃避诉讼,导致无法及时收到诉讼文书。主观原因必须有充分证据支持。
申请消除开庭公告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消除开庭公告,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需要说明已经知悉诉讼文书的内容或者无法及时收到诉讼文书的正当理由。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审查申请人的证据和理由。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理由正当,会作出消除开庭公告的裁定。
注意事项
当事人申请消除开庭公告,应当在收到开庭公告后及时提出申请。
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已经知悉诉讼文书的内容时,应当提供原始证据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当事人提供正当理由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理由的真实性。
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消除开庭公告的裁定为终局裁定,当事人不能再针对该裁定提出上诉。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为本站原创,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