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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撤销失信条件有哪些内容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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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制度旨在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限制等惩戒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信用秩序。
申请撤销失信条件的内容
撤销失信条件是指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法院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证明
(3)相关证据材料,如履行完毕记录、转账凭证等
申请撤销失信条件的要求
申请撤销失信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包括主债务、利息、罚款、迟延履行金等。
不是特定情形的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属于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违反财产报告义务、违反限制消费令等特定情形。
经过一定期限。申请人已自觉履行完毕失信行为相对有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满3年,或在失信期间未再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其他妨碍撤销失信条件的情形。申请人不存在其他妨碍撤销失信条件的情形,如正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其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
撤销失信条件的审查流程
法院收到撤销失信条件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撤销条件的,将予以批准,并制作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决定书。经法院批准撤销失信条件的,相关失信信息将在指定时间内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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