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裁判文书公示(撤销裁判文书公示的理由怎么写)
撤销裁判文书公示是人民法院对生效裁判文书的一种救济方式,旨在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生效的裁判文书,通过公示的方式告知社会公众撤销裁判文书的信息,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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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程序
申请撤销裁判文书公示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条件的,会作出公示决定,并在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
撤销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生效的裁判文书:
(1) 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条文被正确解释或者适用错误的;
(4)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公示效果
经公示期满,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法院未发现需要重新审理的,撤销裁判文书公示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原裁判文书自公示之日起失效。撤销裁判文书公示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审理或者另行起诉。
意义
撤销裁判文书公示具有重要的意义:
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通过撤销错误裁判文书,可以及时纠正司法错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维护司法权威:通过公示撤销裁判文书的信息,可以警示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办案,杜绝司法腐败,维护司法权威。
保障当事人权利:撤销裁判文书公示为当事人提供了再次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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