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写理由呢(申请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写理由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逃避债务的人的一种惩戒措施。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义务或者有正当理由,可以向法院申请删除名单。本文将详细阐述申请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理由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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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完毕义务
已按判决或裁定全部履行义务,包括本金、利息、执行费等。
提交法院的执行结案证明或结案文书副本。
陈述履行的具体时间、方式和金额,并附相关证据。
有正当理由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
遭遇天灾、疾病、事故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意外情况,导致无法履行义务。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部门出具的灾害证明、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
无经济能力
确实无经济能力履行义务,且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尽力筹集资金。
提供收入证明、负债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证明经济困难。
债务有争议或有其他执行障碍
对债务本身存在争议,且有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或法律障碍,导致无法履行义务。
提出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债务争议或执行障碍的存在。
其他理由
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履行义务,但因对方不配合而无法完成。
为国家、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符合国家政策或社会公平正义。
申请人年龄较大、疾病缠身,执行会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理由清晰、证据充分
申请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必须清晰明确、有理有据。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材料可以包括法院判决、执行结案证明、收入证明、负债证明、医疗证明等。
格式要求
申请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抬头、申请人基本信息、理由、请求、落款等。请注意遵循格式要求,并清晰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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