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如何消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记录)
因未能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个人的信用、生活和工作造成诸多不便。若想消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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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主动偿还债务:主动联系债权人或代理律师,协商还款方案,并及时偿还全部欠款。
提供担保:向法院提供担保,如房产抵押、车辆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保证未来能够履行义务。
达成和解协议: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和解
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在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和解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审查核实:法院将审查申请人的还款情况、担保措施或和解协议,确认义务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
解除失信限制:法院核实后,将解除申请人的失信限制,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申请执行异议
提出执行异议:若申请人认为生效法律文书有错误或其他情形,导致自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提供相应证据: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执行标的已经履行、法院判决有误或其他导致异议成立的情况。
法院审查裁定: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定,决定是否撤销执行和解除失信限制。
申请恢复执行
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若申请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但债权人未及时申请解除失信限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提供履行证明: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证据,如还款凭证、和解协议或担保协议。
法院审查核实:法院将审查申请人的证据,确认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并解除申请人的失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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