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有哪些情形呢怎么处理(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
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强制执行中被认定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诚信,法律规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包括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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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履行完毕或免除债务
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院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或者债务被依法免除的,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供担保、代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或者有第三方代为履行义务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后,可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无财产可执行
人民法院经执行查明失信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可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方式
符合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法院经审查,符合撤销条件的,将出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书,并向相关单位通报。
当事人收到撤销通知书后,可持通知书到相关信用信息机构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信息机构经核实后,将在指定的工作日内撤销相关不良信用记录。
需要强调的是,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不会完全恢复。信用信息机构会保留当事人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供有关机构查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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