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删除失信人员名单记录呢图片和视频教程大全(如何删除失信人员名单)
怎样删除失信人员名单记录呢?图片和视频教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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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后,信用大打折扣,个人日常生活及经商活动将受到严格限制。
失信人员并非永久固定,只要当事人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依法不应纳入失信名单的,即可申请撤销失信名单记录。本文将通过图片和视频教程,详细介绍失信人员名单记录删除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申请条件
已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法不应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如:
人民法院因原告过错导致生效裁判无法履行;
被执行人不具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发现失信名单信息有误的。
申请流程
第一步:收集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效裁判文书;
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凭证、法院执行结案证明书等);
《失信名单记录撤销申请书》。
第二步:提交申请
当事人可以到作出执行裁定的法院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提交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相关单位进行核实;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法院将作出撤销失信名单记录的决定;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法院将书面告知申请人驳回申请的理由。
视频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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