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失信人找哪个部门投诉有效(申请撤销失信人找哪个部门投诉有效呢)
在信誉至上的现代社会,失信行为的后果往往不堪设想。一旦被法院认定为失信人,不仅会面临诸如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等处罚,更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和社会声誉。如果失信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那么他有权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但这个申请该如何进行,哪些部门的投诉才有效?这篇文章将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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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失信:哪个部门有权受理
法院:失信人申请撤销应向作出失信裁定的法院提出。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公证处:对于债务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已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履行证明的,失信人申请撤销可向公证机关提出。
行政机关:失信人因行政处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应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撤销。
投诉无效:向错误部门投诉的陷阱
向投诉:仅负责失信名单的管理和发布,不负责受理撤销申请。向投诉不仅无效,还会耽误失信人的申请撤销流程。
向法院执行局投诉:法院执行局只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不负责受理失信名单的撤销申请。失信人向法院执行局投诉,同样也会导致申请撤销的延误。
有效投诉:找对部门,保障权益
失信人申请撤销名单时,务必找对部门进行投诉。向有权受理撤销申请的部门提出申请,才能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勿混淆不同的职能部门,以免耽误撤销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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