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失信要交执行费嘛多少钱(撤销失信要交执行费嘛多少钱呢)
随着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不断完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加大。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人员来说,撤销失信记录是解除惩戒限制的必要举措。本文将详细阐述撤销失信是否需要缴纳执行费用以及具体费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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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缴纳执行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 52 条规定,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不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撤销失信记录本身是不需要缴纳执行费用的。
相关手续费
虽然撤销失信记录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仍需要承担一定的手续费用,包括:
申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具体金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 50 元至 100 元之间。
邮寄费
如果申请人选择通过邮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则需要支付邮寄费用。邮寄费用的金额根据申请文件的大小和邮寄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鉴定费
如果申请人需要对执行标的物进行鉴定,则需要支付鉴定费。鉴定费用的金额由鉴定机构根据鉴定项目的不同而定。
其他费用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承担其他费用,如公告费、公告费等。
费用减免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72 条规定的困难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执行费。困难当事人包括:
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来源,且无其他扶养人
扶养多名未成年子女或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
低保户或者享受救济的残疾人
申请减免执行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低保证、困难证明等。人民法院在审查确认申请人符合困难当事人条件后,将酌情减免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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