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怎么写的(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怎么写的呢)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会受到信用惩戒,严重影响其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我国法律规定了撤销机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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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
案情概况
简要陈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包括标的物、执行标的金额、法院名称、案号等信息。
履行情况
详细阐述自己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已履行或正在履行部分的金额、比例、时间等。
证据材料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生效法律义务。例如,银行转账凭证、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等。
原因说明
说明自己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原因,可以包括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或主观原因(如经济困难、收入减少等)。
悔改态度
表达自己悔改的态度,承诺今后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履行生效法律义务。
申请撤销的理由
结合以上内容,阐述自己符合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并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对自己的失信惩戒。
注意事项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应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提出,超过期限将无法申请撤销。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将影响申请结果。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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