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失信人员的条件有哪些内容和要求呢(申请撤销失信人员的条件有哪些内容和要求呢)
申请撤销失信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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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已履行
-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已履行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 已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用记录良好
- 失信期间内无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 自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之日起满3年,信用良好。
主动履行义务
- 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主动履行债务;
- 主动接受执行机构调查,如实报告财产情况;
- 主动配合执行机构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有悔改表现
- 失信期间内有悔改表现,能够客观分析自身过错,主动弥补损失;
-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出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
- 通过学习或培训等方式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增强守法诚信观念。
没有被限制高消费
- 在失信期间内,没有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 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期间已届满。
符合其他条件
- 属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非主观原因导致失信的;
- 因司法机关认定无过错,导致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 执行机关依法决定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的。
申请流程
满足上述条件的失信人员,可向原申请执行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由各地法院或仲裁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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