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解后能申请撤销失信人吗(原告和解后能申请撤销失信人吗怎么办)
引言
失信,如同一把利剑,刺痛着当事人的信用,将其推入黑暗的深渊。当受害者与加害人握手言和,一份和解协议宣告旧恨消泯,失信的阴影是否就此散去?本篇文章将为你揭晓:原告和解后,是否仍有途径申请撤销失信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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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的双重性
和解,本意为双方达成一致,化解纠纷。在撤销失信人申请中,和解却呈现出双重性:一方面,它代表着受害者对加害人的谅解,为过往的恩怨画上句号;和解并不自动撤销失信人的身份,失信的污名仍如影随形。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法〔2013〕192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撤销:
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销。
申请条件
如上所述,和解协议并非自动撤销失信人身份,原告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撤销:
双方已签订和解协议,明确约定失信人已履行全部义务。
原告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和解协议等相关材料。
申请程序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后,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将发出撤销失信人身份通知书,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整个程序相对简单,但需要原告主动提起申请。
结语
和解,虽能缓和当事人间的关系,但无法自动消弭失信的过往。原告若希望撤销失信人身份,需主动向法院申请。通过法律程序,失信人可以洗去昔日的污名,重新融入社会。而受害者,也能够真正释怀过往,为未来创造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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