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撤销程序是什么意思呀怎么办呢法院起诉(开庭公告能撤销吗)
开庭公告撤销程序是指法院在已经发布开庭公告后,出于特定原因,决定撤销原定开庭安排,并公告周知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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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的理由
法院撤销开庭公告的理由主要包括:
案件已经和解或撤诉:当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达成和解或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将撤销原定庭审,避免不必要的程序进行。
当事人无法出庭:如果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出庭,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延期或撤销开庭。
法院工作安排调整:法院因内部工作安排调整,如法官调动、休庭等原因,可能需要调整庭审时间,导致开庭公告撤销。
其他特殊情况:例如,发生自然灾害、疫情等重大事件,导致法院无法正常进行庭审活动,法院可以撤销原定开庭。
撤销的程序
法院撤销开庭公告需经过以下程序:
做出撤销决定:合议庭或审判员经审查后,决定撤销开庭。
发布撤销公告:法院通过适当途径,如网上公告、邮寄通知等方式,向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发布开庭公告撤销的公告。
通知当事人:法院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开庭公告已撤销,并告知后续程序安排。
撤销后的处理
开庭公告撤销后,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原定庭审取消:原定庭审将被取消,法院不再进行审理。
另行安排庭审:如案件仍需继续审理,法院将重新安排庭审时间。
其他处理:法院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其他处理决定,如指定调解、裁定中止审理等。
注意事项
当事人收到开庭公告撤销通知后,应及时了解后续程序安排,并按照法院要求配合。
法院撤销开庭公告后,当事人不得擅自进行庭审活动。
如当事人对开庭公告撤销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复议或重新安排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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