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申请执行人和解能撤销失信名单吗文章怎么写(和执行人和解可以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吗)
失信名单是指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员信息库。失信名单制度的实施旨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督促其及时履行债务。在现实中,一些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但仍留在失信名单中。那么,和申请执行人和解能撤销失信名单吗?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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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申请条件
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不必然导致撤销失信名单。被执行人必须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如果被执行人仅部分履行义务,或执行标的物并非金钱,则不能撤销失信名单。
程序步骤
1. 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后,应当签订和解协议,明确和解条件、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
2. 申请撤销
申请执行人凭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失信名单的请求。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会发出撤销裁定。
3. 生效撤销
被执行人应当在收到撤销裁定后,及时到法院办理撤销手续。撤销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即从失信名单中撤销。
注意要点
1. 履行完全
被执行人只有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才能申请撤销失信名单。
2. 及时申请
申请执行人应当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后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
3. 执行申请
若申请执行人未及时申请撤销,被执行人可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才能撤销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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