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失信条件有哪些限制条款(撤销失信条件有哪些限制条款呢)
失信被执行人面临着诸多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限制担任企业高管等。若条件符合,失信被执行人可申请撤销失信条件。但此项申请却并非轻而易举,因其受以下限制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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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申请人须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方可撤销失信条件。该义务包括偿还债务、履行和解协议、消除违法行为等。如债务已偿清,但执行费用尚未缴纳,则仍不符合申请条件。
信用状况良好
撤销失信条件时,申请人的信用状况需良好。这意味着申请人无新的失信行为,且已采取积极措施修复信用,如按时偿还贷款、缴纳罚款等。信用状况通过不良信贷记录或征信报告等方式进行评估。
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人不得因有违法犯罪记录而被处罚。此处所指违法犯罪记录包括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如申请人因醉驾而被处罚,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有证据证明已积极履行义务
申请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已积极履行义务。该证据可包括还款凭证、和解协议、消除违法行为证明等。如申请人已偿还部分债务,但拖延履行和解协议,则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积极履行义务。
申请时间限制
撤销失信条件的申请时间也有限制。自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之日起,一般有6个月至2年的申请期限。超过此期限,申请人将丧失申请资格,需重新履行义务并等待新的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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