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怎么写说明(申请执行人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怎么写说明书)
因执行文书载明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依法不应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为方便当事人清晰了解申请流程,现将相关说明整理如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申请条件
执行文书载明的义务已全面履行完毕,或已依法不应执行。
申请执行人已向被执行人送达履行完毕告知书或法律文书,并经被执行人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
申请执行人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申请书。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执行文书副本。
证明义务已履行完毕或依法不应执行的证据材料。
履行完毕告知书或法律文书副本(经被执行人签字确认)。
申请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所在地具有合法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证明。
申请流程
1. 准备以上材料。
2. 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 人民法院审查材料,并作出是否删除失信信息的裁定。
裁定结果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删除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责令相关信用信息服务提供者删除失信信息。
不符合删除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注意事项
申请执行人应在履行义务后及时申请删除失信信息,避免对自身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时,会综合考虑义务履行情况、被执行人行为、申请执行人救济途径等因素。
如果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为本站原创,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