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解后能申请撤销失信记录吗文章(原告和解后能申请撤销失信记录吗文章内容)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黑名单”,一旦进入,将严重影响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被列入黑名单后,不仅会限制出行、高消费等,还可能被限制担任企业高管等重要职务。解除失信记录对于被执行人来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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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撤销失信的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核同意的,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记录。需要注意的是,和解撤销失信记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执行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确认有效;
2. 被执行人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3. 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同意撤销失信记录。
和解撤销失信的流程
申请执行和解并撤销失信记录的流程如下:
1.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 人民法院审查和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3. 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4. 履行完毕后,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记录;
5. 申请执行人同意撤销后,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失信记录。
需要注意的问题
申请和解撤销失信记录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执行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对和解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不得申请撤销失信记录;
2.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会撤销失信记录;
3. 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撤销失信记录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申请;
4. 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记录后,即使撤销了失信记录,其不良信用记录仍会保留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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