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如何消除失信记录呢(失信人员如何消除失信记录呢)
失信人员,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因履行合同等民事义务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被法院或其他法律授权机关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失信记录会对个人和企业信用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其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那么,失信人员如何消除失信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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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义务
失信人员应主动履行被执行义务,包括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约定等。履行完毕后,持相关凭证向人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记录。人民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删除失信记录。
协商达成和解
失信人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或债务减免等方式履行义务。达成和解协议后,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人民法院批准后,失信记录随即消除。
申请人民法院裁定
在特殊情况下,失信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撤销失信记录。例如,失信人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过失导致无法履行义务,以及人民法院裁判确有错误等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裁定撤销失信记录。
消除期间满五年
自人民法院发布失信执行令之日起,若失信人员未再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经过五年后,失信记录自动消除。失信人员在消除失信记录期间,应当维护自身信用,避免再次失信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消除失信记录不等于免除所有债务责任。失信人员仍然需要按照和解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履行义务。消除失信记录后,失信人员的征信报告中仍会保留一定年限的记录,对个人或企业信用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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